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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 这些新规4月起实施!来看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江潮 2026-03-31 11:31 7

4月即将到来,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哪些与你我有关?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4月1日起,入企不亮码,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天府入企码”是四川涉企行政检查的数字化管理工具,旨在推动检查全程透明可溯,遏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行为。2026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全面实施“亮码入企”,未按规定出示“天府入企码”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四川医保付费方式有变,4月2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省本级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意见》从多方面对省本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进行了修订完善,将执行《四川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分组目录》分组目录,进一步明确长期住院精神病、长期住院康复、住院天数大于60天和生育住院等病例付费方式等。

四川出台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政策,4月10日起施行

《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施行后,中小微企业无需预先支付许可费用,即可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职务科技成果,开展技术验证、产品开发等活动,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果转化门槛。

四川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新规,4月20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将于2026年4月2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新规取消了身高、体重、外貌等过时限制,转向“功能适配”判定,重点考察是否影响教学工作。同时,调整了体检项目:对申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的视力、听力残障人员免予对应项目检查;对怀孕人员免予放射科检查;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新增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等检查项目。体检结论有效期定为6个月。

成都分类给予人才租金补贴,4月1日正式实施

《成都市人才优租行动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据《细则》,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成都市市级A、B、C、D、E类人才,补贴比例分别为100%、100%、70%、50%、50%,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人才认定地在县市新城的成都市市级F类人才,在认定地租住,补贴比例为50%,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所有人才租金补贴累计发放时长不超过36个月。

【全国新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減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等情形,都将按照 “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情形进行处罚,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医药机构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指出自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

海关总署宣布自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根据要求,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但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4月10日起施行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其中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当在网站或者应用程序(APP) 相应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新能源汽车需“车电一体报废”!4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新能源汽车需“车电一体报废”,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此外,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等。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4月1日起施行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4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方式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检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行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较之前增加12条、修改43条,涉及进一步压实收留抚养职责、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强化机构内部管理等内容,自4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起,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规定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此外,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

遏制恶意索赔!市场监管新规4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为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其中明确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不予受理。此外,进一步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以“公示的地址”代替“实际经营地”,为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管辖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指引。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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