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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门口的“法律课”——江阳区税务局“民法典宣传月”一线见闻

江潮 2026-06-01 17:38 21

江潮讯(记者 袁玉华)5月28日,在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刺园路三段,区税务局税务干部旷文胜笑呵呵地推开一家五金杂货店的玻璃门:“刘老板,这会儿不忙吧?我们进来坐坐。”同事王瑶兰手里拎着一个小帆布袋,上面印着“民法典与您同行”。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在此期间,江阳区税务干部们走出办公室,来到街头巷尾,把法律条文变成商户们听得懂、用得上的家常话。

一个故事,就是一堂普法课

五金杂货店店主刘建国看到税务干部旷文胜和王瑶兰走进店里,连忙拉过两把塑料凳子:“赶紧坐。”

宣传现场 袁玉华 摄

“这次我们不讲申报,讲‘官司’。”旷文胜坐下来,开门见山。

刘建国笑着说:“上个月我还真遇上了事。一个包工头来买冲击钻,用了快20天说力度不够,非要退。钻头上都有磨损了,怎么退?人家在店门口吵了半小时,最后我认亏,退了80块钱。”

旷文胜翻开宣传折页:“民法典第577条讲得很清楚:没有质量问题,只是买方主观上不想要了,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无理由退货。只有网购才适用‘七天无理由’,您这当面挑当面试,买走用半个月再退,完全可以拒绝。”

一番交流后,刘建国对如何用好法律武器合法做生意更有底气了。

宣传现场 袁玉华 摄

隔壁早餐店老板娘王秋芳凑了过来:“我们做小本生意的,有时对方口头说好了,转头就不认账。”王瑶兰掏出宣传折页,指着民法典第469条:“口头形式也是合同。顾客定了十个包子、两碗稀饭,说好来取,您做了,人家没来,这就是违约。有聊天记录、监控、证人,都能维权。”王秋芳一拍大腿:“我家有监控。上个月有人定了五笼蒸饺没来拿。监控也能算证据?”

“当然算。”旷文胜说,法律不要求每个人都签几页纸的合同,把事实说清楚、证据留住了就能主张权利。

一条街,工作人员走了两个钟头

从五金店出来,两人沿着大街挨家挨户走。服装店、理发店、水果摊……每家关注的问题都不同。

童装店店主周敏问:“顾客试衣服扯坏了谁赔?”王瑶兰解释:过错责任原则——衣服质量问题商家负责,顾客使用不当则顾客承担。“您可以在试衣间贴个温馨提示,既提醒顾客,也保留证据。”

宣传现场 袁玉华 摄

水果摊摊主陈国强问:“上次有人买榴莲,回去发现是生的,非要我赔,我该赔吗?”旷文胜回复:“生的那是质量问题该赔,熟了说是生的,那就看证据了。”一条街走了近两个钟头,陆续走访了十几家店铺,两位工作人员手里的水杯始终没拧开过。“不能当着人家面喝水,显得不专心。”王瑶兰笑着解释,“一聊起来就忘了,坐下来才觉得嗓子哑。”

下午6点,旷文胜和王瑶兰核对当天记录:走进11家店铺开展宣传,解答咨询23条,送出折页40多份。

一堂课,从店门口讲到办税窗口

这种“店门口的法律课”,江阳区税务局在宣传月期间连开数场。但普法阵地远不止于沿街店铺,在江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窗口桌上常年放着民法典便携本、普法折页和常见问题清单,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阅读、咨询。

热情服务 袁玉华 摄

“我想把房子部分产权转给儿子,只是转,不是卖,有办法吗?”张淑芬拿着房产证复印件问。工作人员翻开民法典:“民法典第366条有一个制度叫‘居住权’。您可以给儿子转让产权,同时为自己设立终身居住权——房子是他的,但您可以一直住着。等您百年之后,居住权消灭,他再完整拥有房子。”张淑芬听了很满意。

热情服务 袁玉华 摄

宣传月有期限,但店门口的“法律课”没有下课铃。在一堂又一堂“法律课”里,让市民从“一知半解”变得“心里有底”,这正是江阳区税务局民法典宣传接地气、暖民心的生动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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