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潮讯(记者 袁玉华)“同学们,你们知道癞蛤蟆受法律保护吗?”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在江阳区法院“法院开放日”法治课堂上,“泸法麒麟”普法志愿者蒙成伟向120余名小学生抛出了第一个问题。
“啊?癞蛤蟆那么丑也要保护?”孩子们议论纷纷,课堂顿时热闹起来。
活动现场 袁玉华 摄
从“一只癞蛤蟆”说起,被忽略的“三有”动物
“其实,癞蛤蟆的学名叫中华蟾蜍,它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哦!”蒙成伟指着宣传单说:“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癞蛤蟆为例,它们的捕蚊效率是青蛙的五倍,并且他们的外皮具有重要的医学科研价值。”
活动现场 袁玉华 摄
小朋友们异口同声:“原来癞蛤蟆这么有用,我们一定要好好保护它!”
违法的边界在哪里,“从抓一只”到“抓二十只
“那是不是抓了一只癞蛤蟆,就要被刑事制裁呢?”蒙成伟抛出第二个问题。
孩子们思考着,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活动现场 袁玉华 摄
“其实,这里有个关键数。”蒙成伟揭晓答案,“20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捕捉三有动物20只以上,就涉嫌构成非法狩猎刑事犯罪了。”
“那如果只抓19只呢?”一位同学追问。
“抓19只虽然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然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蒙成伟解释道,“法律保护每一只有益的小生命,像癞蛤蟆这样的三有动物,抓一只就构成违法了。”
生态环境法典的保护扩容,从个体到家园
“同学们想一下,我提的这个问题。”蒙成伟话锋一转,“如果不抓癞蛤蟆,但是对癞蛤蟆生活的水塘、农田进行破坏,这样算不算违法?”
活动现场 袁玉华 摄
“算!”孩子们异口同声。
“正确!今年即将施行的我国第二部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就像给整个生态系统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不仅禁止伤害野生动物,更强调要保护它们的栖息地,如池塘、湿地、森林、草地等。”蒙成伟说。
从认知到承诺,小小守护者的诞生
活动现场,孩子们在理解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作为小公民如何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活动现场 袁玉华 摄
“一是不伤害、不买卖三有动物;二是做环保小卫士,节约资源、垃圾分类、低碳生活;三是做监督小帮手,发现破坏环境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表示。
法律不只是冰冷冷的条文,更是我们对这个家园的温度与担当。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点”到“面”,从“个体”到“系统”的深刻转变,而这一切的根基,在于每个公民心中那颗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种子。
守护生命,守护家园,这是法律的温度,更是我们共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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