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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通报 4 起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江阳市场监管 2026-09-23 17:03 21

自2026年启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超范围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后厨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坚持线上巡查与线下检查同步推进、部门监管与平台治理协同发力。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过期蚝油还在灶上炒龙虾——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被重罚

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开展检查,在其热加工厨房货架上发现一罐已开封使用的海天金字装蚝油,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库房及面点间另查获过期卤料1袋、小酥肉专用粉4袋、蘸水1袋。经查,当事人使用上述过期蚝油加工麻辣龙虾共7斤,按20元/斤收取加工费,违法所得140元;其余过期食品均未投入使用。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系初次违法、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0元,没收过期蚝油1罐,罚款4000元;同时对其进货未查验、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示: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不论加工量大小均属违法。过期食品决不能放在厨房“待用”,一旦上灶加工售卖,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乃至高额罚款。

案例二过期沙司滞留厨房——“不用”不等于“合规”

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某蹄花餐饮店厨房操作台上有一瓶开封的番茄沙司,经查已超过保质期95天;库房冰柜内还有过期果汁饮料24袋。经查,当事人仅在番茄沙司未超过保质期时使用过少量、效果不佳后便搁置未再使用,超过食品保质期后未及时清理,过期饮料系菜单调整后下架赠品,因未及时清理而滞留库房。

当事人未及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销毁等措施,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示:过期食品不分“在用”与“待用”,存放于经营场所即构成违法。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切勿因“反正不用”而掉以轻心。

案例三烤卤店卖起了米饭套餐——超范围经营触碰红线

2026年5月26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烤卤店开展检查。该店《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核准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并未核准热食类食品制售,但现场发现店内摆放电磁炉和蒸锅,锅内有已蒸好的米饭。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9月起,在美团、京东、饿了么等平台上架米饭及含米饭的套餐,线上售价2.5元/份、线下2元/份,累计销售约1000份,实际经营项目已发生变化,但一直未申请办理备案变更。

当事人网络食品经营范围与备案范围不一致,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关于“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的规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示:食品小经营店经营项目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备案,不得“先上车后补票”,更不能“上了车不补票”。

案例四操作台纸箱藏蟑螂——后厨“死角”就是安全“雷区”

2026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某餐饮店经营场所整体环境较差:操作台纸箱内发现有蟑螂活动,地面油污未及时清理,店内还饲养有宠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据当事人陈述,问题系员工培训不够、清洁意识不足、日常管理疏忽所致。

当事人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随后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整改。

警示:后厨卫生是食品安全的底线,操作台纸箱藏蟑螂、地面油污不清理、店内饲养宠物,任何一个“死角”都可能成为食品安全的“雷区”。线上接单再忙,也不能成为线下管理松懈的借口。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如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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